工會,或稱勞工總會、工人聯合會。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。這個共同利益團體諸如為同一雇主工作的員工,在某一產業領域的個人。工會組織成立的主要意圖,可以與雇主談判工資薪水、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,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〉的決定》修正 [2] 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是在中國順利跨入新世紀,中國政治、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、深刻的變化,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。新《工會法》適應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,有利于充分發揮工會作為黨和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,對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、穩定大局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。新《工會法》遵照憲法的基本原則,堅持了黨的基本路線、方針和政策,貫徹了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思想,體現了工人階級的主人翁地位,具有鮮明的社會主義特色和時代特點。新《工會法》對于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,發揮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,推動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,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。
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。中華全國總工會、地方總工會、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?;鶎庸M織具備民法通則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和《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》規定的法人條件的,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。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,承擔民事義務。
《中國工會章程》規定,工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(1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(2)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,提出意見和建議,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。(3)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,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。(4)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,要求工會給予保護。(5)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、教育、體育、旅游、療休養事業、生活救助、法律服務、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;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。(6)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,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。
工會會員履行以下義務:
(1)學習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法律、科學、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。(2)積極參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。(3)遵守憲法和法律,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,遵守勞動紀律。(4)正確處理國家、集體、個人三者利益關系,向危害國家、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。(5)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,發揚階級友愛,搞好互助互濟。(6)遵守工會章程,執行工會決議,參加工會活動,按月交納會費。